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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4章 谄媚的法家,跪舔的儒家

“赵高,你既然说要吸纳百家之长,而我儒家为显学之一,自然也在融合之内。”

淳于越直接说出自己的想法,道:

“而我淳于越身为博士仆射,乃博士宫之首,可参与制定‘新法家’。”

他需要尽早加入,增强话语权。

淳于越的心思,赵高岂能不知?

他看向淳于越,拒绝道:

“高也熟读百家经典,儒家亦是其一,就不劳仆射费心了。”

他便是要选儒家学者,也不会选淳于越。

他感觉一旁站着的的周青臣就很合适嘛。

淳于越见竟然被拒绝,怒道:

“黄口老儿,口出狂言,大言不惭,竟然也敢说自己熟读百家经典,羞也不羞?”

他深研儒学数十载,也不敢说自己熟读儒家经典,赵高这厮真是……脸都不要了。

其实,赵高也就是随口说一句拒绝的话,并没有想太多。

但在一些人耳中,就是不妥。

赵高听的是皱眉,不过他的关注点略有不同。

黄口?

老二!

黄口是指小鸟的喙是黄色,大鸟则不然。

所以说……我老二招你惹你了?

你要用这么恶毒的词语来咒骂它?

淳于越可不知道赵高脑子在想什么有的污的,他直接刁难道:

“好,既然你说你熟读百家经典,我倒想听听看,你打算如何融百家精髓入法家?”

“总不会你现在一点想法都没有吧?”

秦始皇也好奇地看着赵高。

他也想听听看。

赵高见淳于越急了,安抚道:

“淳于越放心,儒家的一些伦理道德,肯定是会吸纳进来的。”

律法只是规定人最低的恶,而道德则要高尚的多。

很多细微之处,无法用律法惩治,就只能用道德来约束。

毕竟,律法总不能规定到人的方方面面,以及吃喝拉撒吧。

如果一切按律法行事,没有一丝人情味,人还能称之为人吗?

要知道,律法存在的意义,是为了惩恶扬善,是为了公平公正,是为了让所有人生活的更好。

而不是更差或者更麻烦。

当然了,在古代,律法存在的第一要义自然是——维稳。

主要是为了维护统治阶层以及王朝的稳定。

让统治阶层可以一直为统治阶层,长久不衰。

而不是什么公平公正或者惩恶扬善。

但如果公平公正是维稳的条件之一。

那统治阶层也只能捏着鼻子,忍着恶心,给底层人民一点所谓的公平公正。

就如同当年美国南北战争,林肯签署《解放黑人奴隶宣言》一样。

解放黑人奴隶是为了赢得南北战争。

但如果不解放黑人奴隶也能赢得战争,那他就不会解放。

两者都是一样的道理。

所以说啊,你要真拿着所谓的公平公正去状告统治阶层。

那就只能换来一句:

“堂下所跪何人,因何状告本官呐?”

在古代,越靠近律法之人,越知道律法的本质。

不过是废纸一张。

需要的时候,拿出来针对你一下。

不需要的时候,就收起来,对你来一句“老子就是王法”。

律法就是如此具有观赏性以及可玩性。

其实,律法如此二元与法家有着密切的关系。

先秦时期的法家对君王的谄媚并不比后世儒家对皇帝的跪舔要差。

法家所推崇的思想,可集中概括为“法”、“术”、“势”。

所谓:商鞅变法,申不害用术,慎到重势。

“法”,就是以严刑厚赏来推行法令。

使凡奉法遵令的人无或缺赏,凡犯法违令的人无所逃罚。

“术”,就是君王操纵臣下的手段。

那些声色不露而辨别忠奸,赏罚莫测而切中事实的妙算。

“势”,就是把朝廷的威权尽量扩大而且集中在君王手里。

使其变成恐吓的对象,以便压制臣下,所谓“势”即是威权。

这便是法家最主要的三派思想。

法术势三派各有侧重,而韩非子兼容并顾,故此说他集法家的大成。

从术和势两派不难看出,他们认为最重要的是帝王的权术和威势。

这哪有一点法治的样子,根本就是人治。

就算是商鞅,提出依法治国,也做不到君王与庶人一视同仁。

同样是让君王超脱于律法之上。

秦孝公之子嬴驷触犯律法,但因为其身份尊贵,就只处罚了其师嬴虔和公孙贾。

至于说什么嬴驷流放,更是无稽之谈。

律法之于君王,自然只是其统治的手段。

商鞅能做到刑上大夫,就已经难能可贵了。

就算是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子,也概莫能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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