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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1章

第 121 章 121

新朝初立 , 普天同庆 , 为安抚民心 , 也为确定新帝的权威 , 惯常的做法就是大赦 。

一来可解放劳动力 , 因为战乱死亡人数众多 , 新朝需要更多的劳动力 。 二来是为彰显新帝的仁德 , 三来通过践踏律法尊严确定皇帝的无上权威 。

这就一种极廉价 , 甚至可以说是无需成本就能俘获一部分民心的法子 。

历朝历代 , 多沿用此法 , 比如皇帝大婚 、 生辰 、 太后寿诞等等 , 通常都会大赦天下 。 据统计 , 封建时代 , 平均一年多就会大赦天下一次 , 有些人上午才被抓进牢房 , T

就赶上了大放释放 。

所以陈云州登基后 , 就有大臣上奏大赦天下 , 以博民心 。

陈云州对此是不赞同的 , 大赦天下是在践踏律法的权威和公正性 , 破坏从来都比重建容易 , 一旦律法的权威被破坏 , 以后谁还会敬畏律法 ?

什么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, 不过是一句空谈 。

但基于现实的考量 , 这大赦又很有必要 。

陈云州倒不是贪图这点民心 。 犯罪被抓进牢房中的平民百姓毕竟是少数 , 收买民心 , 获得百姓支持 , 有的是其他法子 。

他考虑的是另外一个问题 , 嘉衡帝横征暴敛 , 晚年时暴躁多疑 , 刑罚严苛 , 因此牢房中关押的有不少是无辜受累者 , 比如有言语之间对大燕王朝多有不满者 , 比如写书恳请皇帝赈济灾民 , 还有被政敌诬陷入狱者 , 言语间对暴力丈夫不敬者 …...

这些人本就不该获刑 。

所以大赦有一定的必要 。

但更重要的是改变律法 , 让律法更公平更公正 。

封建王朝的律法有很多不合理不公正之处 , 对普通百姓的刑罚过于严苛 , 对百姓 、 权贵官宣是两套律法 , 同一罪名 , 因所犯之人不同 , 惩处结果也完全不同 。

比如杀人 , 奴婢有罪 , 其主不请官司而杀 , 杖责一百 , 无罪而杀 , 徒一年 。 反过来 , 奴婢若敢杀主罪加一等 , 冒犯殴打良民都要从重处罚 。

奴婢贱人是主子的私有财产 , 他们的地位连牛都不如 , 杀头牛的刑罚都比这重 。

此外还有妻不告夫 、 子不告父这类离谱的规定 , 丈夫杀人犯法 , 妻子都不能告发 , 父亲犯事 , 儿子也不能举报父亲 。

这些都是打着恭顺孝道的幌子 , 本质上是维护夫权 、 父权 , 将夫权 、 父权凌驾在了法律上 。

诸如此类不公平不公正的律法条文还有不少 , 这极大地破坏了律法的权威与公正 。

想要塑造律法的神圣不可触犯 , 就要改变这些不公平的条例 , 甚至包括大不敬中很多啼笑皆非的罪名 , 真正做到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, 权贵官宦犯罪也一视同仁 。

但这势必会触犯很多人的利益 , 尤其是官宦权贵 , 所以不能操之过急 。

陈云州将郑深找来 , 说了他的愚法 :“...... 我想让郑叔担任刑部尚书 , 改革律法 , 裁撒掉一部分不合理的律法条文 , 新增一些约束官宦贵族的律法条文 。 以后刑部负责制定和修改律法 、 负责全国各地的刑狱 、 复审死刑 。 而大理寺 , 只负责一样 , 最后再复核一遍死刑 , 以免出现冤假错案 , 枉害性命 。“

留着大理寺主要是为了监督刑部 。

前朝大理寺跟刑部的分工不同 , 刑部主要负责的是民 、 吏 、 奴婢等这类社会上低贱身份的人 , 为其量刑 、 处置 。

而针对官员的缉捕审问量刑基本上都由大理寺负责 , 刑部大多时候是从旁协助或执行 。 此外 , 大理寺还有监督复审重大刑狱案件的职责 。

陈云州此举 , 相当于只给大理寺留下了监督复审的职责 , 将官宦权贵乃至宗室子弟的缉捕 、 审讯 、 量刑审判都交由了刑部 , 以踏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第一步 。

郑深深呼吸一口气 :“ 皇上心意甚好 , 只是此举怕是会招致群臣反对 。“

陈云州轻笑道 :“ 我明白 , 故此找来郑叔单独商议 。 咱们一点点的改 , 温水煮青蛙 , 一两年改一两项条款 , 将触及权贵的刑罚分开 , 一点点地加 。“

比如主杀奴婢的量刑很轻 , 翻一倍 , 也不过是杖两百或是徒两年罢了 。 当然 ,

真的一口气打两百板子 , 人这一条命也没了 , 他们肯定有意见 , 所以得改 , 比如改成服役多少日这类的 , 让其做苦力或是罚没一半或三分之一的家产这类的 。

过几年 , 再翻个倍 , 二三十年下来 , 杀奴婢虽不至于判死刑 , 但要么倾家荡产 , 要么牢底坐穿 。

此外十恶不赦中的大不敬

、 妻不可告夫 、 子不可告父 、 下不可告上等等不合理的规定都可一步一步减轻刑罚 。

比如越讼民告官 , 下告上 , 都会先挨一顿板子 , 即便胜诉 , 也要被惩罚 , 甚至是发配几干里 。 这维护的是封建礼法 , 父母官 , 堪称父母 , 告官亦如杀父母 , 所以要重罚 。

但这很容易造成地方官员在地方上鱼肉乡里 , 横征暴敛也无所顾忌 。

本来百姓应该拥有诉讼自由 , 但未免招致太大的反弹 , 陈云州的意思还是一点点地减 , 先用收买民心的名义 , 适当地减轻刑罚 , 民告官 、 下告上 , 答二十 , 若查属实 , 不再惩罚 , 若是诬告 , 徒三年 。

其实封建制度下 , 有几个平民百姓敢诬告官员呢 3 但这都是权宜之计 , 过几年再减少一些 , 争取在他有生之年内实现诉讼自由 。

郑深一辈子大起大落数次 , 历经坎坷 , 对底层百姓抱有深切的同情心 , 而且在大燕王朝未年 , 他游历多地 , 见识过不少地方的腐败 。

因此对陈云州改革律法的方案是赞同的 , 但这些改革势必会触犯很多的人的利益 , 势必会遭遇到不少阻力 。

可看陈云州一脸坚定的样子 , 郑深点头道 :“ 臣愿一试 。 臣援一部分刑部精于律法 , 出生微未的官员拟定新法 , 对外的名义是收买民心 , 以减轻阻力 , 不过一开始咱们的动作不能太大 , 臣只会在一些律法上做细微的调整和修改 。“

陈云州赞许地笑道 :“ 如此就行 , 郑叔你放手去做 , 五年一次 , 咱们争取在二十年内让 《 华夏律 》 完善 , 至于阻力 , 你实不必担心 , 时代在变 , 到时候由不得他们 。

“ 郑叔 , 新法要践行的原则是公平公正 , 法律面前 , 人人平等 。“

至于阻力 , 陈云州准备发展科技 , 提高生产力 , 支持商业 , 扶持商人 , 等商人有了经济地位自然会谋取政治地位 , 届时再将他们提上来跟这些考顽固们打擂台就是

到时候 , 这些家伙哪还顾得上一部 《 华夏律 》。

郑深颊首 , 回去后就召集刑部众官员取长补短 , 综合前几朝的律法 , 修改删减 , 选用一部分 , 又增用了一部分 , 在一个月内就推出了华夏帝国第一部律法 。

这部律法较之前几朝的律法都宽松了许多 , 尤其是对弱势一方的约束少了很多 , 比如妻告官 , 由以前的徒两年减为一年 , 并由官府判离 。 奴婢告主也做了一些修改 , 比如主子犯了谋逆 、 杀人等大罪 , 由以前的处以绞刑改为流放一干里 。

而对于官宦权贵犯事 , 包括宗室皆交由刑部羁押审讯 , 招来了不少官员的反对 。

郑深据理力争 : “ 诸位反应如此之大 , 莫不是欲行不轨之事 ?“

翟林院编撰周庆訾了前方一官员 , 站出来道 :“ 郑大人 , 您这是欲加之罪 。 刑部立的新法 , 状告亲属 , 不得道义孝礼 , 民告官以下犯上当处以严刑 …...“

郑深微笑 :“ 周大人 , 忠孝礼义 , 乃我辈读书人需一生追求之本分 , 也是我等的为官之道 , 若人人都能遵从礼仪 , 身正又何惧刁民状告 ? 新律中规定 , 凡是诬告皆罪加一等 , 从严处置 , 周大人为何不提 7“

周庆被问得说不出话来 , 而东他官位也比郑深低很多 。 谁不知道郑深是新帝的心腹 , 他的意思其实就是新帝的意思 。

但这新律太偏向那些庶民了 , 若是推广岂不是乱了套 ?

他弓着身 , 据理力争 , 好几个官员也跟着站出来附和他 , 只是言辞缓和了许多 , 指出新律的种种不足 , 弊端太大 , 需得修正 。

当然 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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