围绕秦国颂这种特殊的**案案件的审判控辩双方存在着较大的争议。主要争议就是围绕着秦国颂在**时精神是否正常这一辩题进行。
控方认为,秦国颂在实施**行为前后表现均为正常。这一点由证人张鸣笛提供证言证词。但张鸣笛无法提供秦国颂真正的**动机。因为一开始他以为秦国颂要杀的人是他。至于秦国颂为什么要杀死假冒陈娇龙的张双槐?只能推测秦国颂是心胸狭窄的怀疑他的女朋友在被劫持**时遭到了非人的折磨。从而起了**动机。这一点在庭审时向秦国颂证实过,秦国颂承认就是基于这个原因杀的张双槐。
辩方认为。尽管秦国颂承认他是基于以上的原因杀的被害人。其中最大的不合理之处就在于他仅凭猜测和揣摩就去**。并且做了这么大的决心,以至于**完成后他等待着警方对他抓捕。他这是以死的代价完成他的猜测的行凶报复。更何况在**前他已知道他的女朋友已经被成功赎出解救。那他为什么还要采取如此极端的手段来夺取被害人的性命,他完全可以采取教训一下被害人的手段而结束这场所谓的复仇,而没有必要夺取被害人的性命。按正常人的思维逻辑推断秦国颂的一系列行为都是不正常的,更何况他有过两次进入精神病医院住院的经历。显然在**前后,他的精神状况一定是存在障碍的。故而他的思维以及行为都异于常人,从而导致这一悲剧的发生。还是那句话,他**前后的行为逻辑从表面上看来基本上都属于正常。然而不正常的是事情的结果不符合逻辑。是一个非正常人的逻辑。
这是一场非常令人棘手的法庭控辩,时长达数日。法庭根据辩控双方的法律依据。经过庭议讨论,决定择日作出宣判。
1993年11月18日。法庭开庭决定对秦国颂作出判决。
被害方张双槐的亲朋好友均无到庭。
秦国颂的家属也无人到庭。
小雅专程从台湾赶回来旁听宣判。
安康大凤王清文专程赶来旁听。
二凤没有来。她也没有说明原因,为什么不来。
……
判决如下。
被告人秦国颂,男,43岁,于1993年9月2日将被害人张双槐**,作案后在现场等待警察抓捕……
……
经过法庭多次开庭,控辩双方激烈辩论。鉴于被告人秦国颂存在精神障碍,在作案时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,应负刑事责任。
……
判决如下。对被告人秦国颂以故意**罪……
判处**……(秦国颂嘴角上扬面露出满意的微笑)
缓期二年执行……(秦国颂略带惊讶与无奈的看着宣判的法官)
被告人秦国颂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。
“被告人秦国颂。你还有什么要讲的吗?”法官在问。
秦国颂看着法官。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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